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福田区叶大冬餐饮店采购食品未按规定索证索票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福处罚〔2021〕园岭90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叶大冬餐饮店采购食品未按规定索证索票案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第九章法律责任 / 第一百二十六条 /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
处罚结果: | 警告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叶大冬餐饮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GULLC3F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叶大冬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1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