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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医院全资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60万元

2021-12-20 17:53: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光正眼科医院全资子公司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0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总处〔2021〕322021000185 号)显示,2019年10月至2021年5月,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正新视界公司”)为宣传、推荐近视矫正手术,通过天猫、大众点评等平台发布了标注手术信息的自然人形象图片、视频及手术案例等广告内容。此外,上海光正新视界公司发布的部分自然人形象图片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这些自然人是在其他医院做的近视矫正手术,并未在该公司旗下医院做过近视矫正手术,但该公司发布的上述自然人形象图片所标注的手术案例却显示是在该公司旗下医院做的手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海光正新视界公司发布的自然人形象图片、视频等内容体现了以自然人的名义对近视矫正手术商品作推荐、证明的意思表示,让消费者认为这些自然人是上海光正新视界公司近视矫正手术商品的广告代言人,他们以自身名义、自身手术经历对上海光正新视界公司的近视矫正手术商品进行了推荐、证明,进而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选择。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构成发布医疗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5万元。

此外,上海光正新视界公司将部分自然人在其他医院的手术案例作为该公司旗下医院的手术案例来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欺骗、误导了消费者。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5万元。综上,罚款总计60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光正新视界公司于2011年成立,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专注于眼科医疗事业的投资和发展。截至目前,上海光正新视界公司除了被行政处罚之外,还曾成为被执行人(立案日期:2016年9月1日),被执行总金额206.8万元。此外,2007年10月16日至2019年1月21日,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曾26次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超944万元。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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