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9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对卫宁沄钥(重庆)医药有限公司的当场处罚决定。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 | 法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处罚内容 | 做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 |
1 | 202103028 | 卫宁沄钥(重庆)医药有限公司 | 戴学春 | 91500106MA5U4W4H70 | 该公司未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关于药品采购、验收相关管理规定,导致2020年9月21日至11月13日期间从浙江今宝医药有限公司、湖南壹零柒陆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普信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采购的百令胶囊随货药品检验报告涉嫌系伪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警告 | 重庆市药品监督 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