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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公开16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021-12-10 19:22: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0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16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安徽韵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淮南学院路店、田家庵区曹庵哲远母婴用品店等。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统一信用代码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内容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淮市监田处字[2021]第116号安徽韵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淮南学院路店913404000875868058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警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2淮市监田处字[2021]第117号田家庵区王府超市91340403MA2PD96826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警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3淮市监田处字[2021]第118号田家庵区邻君便利店92340403MA2WQGQ2U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警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4淮市监田处字[2021]第119号田家庵区朝阳和谐商店92340400MA2PJJ631A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警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5淮市监田处字〔2021〕120号田家庵区东城贵明烟酒店92340400MA2PKC2248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警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

6淮市监田处字〔2021〕121号田家庵区东城志萍商店92340400MA2PLYFH5E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警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

7淮市监田处字〔2021〕122号田家庵区上花轿糖果喜铺92340403MA2NQLT13M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警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

8淮市监田处字〔2021〕123号田家庵区一生所爱喜铺92340403MA2RXK9K0M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警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

9淮市监田处字〔2021〕124号田家庵区邓欣然商行92340400MA2PJ9U02G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警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

10淮市监田处字〔2021〕125号淮南市泉林百货商店92340400MA2PJMY38X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警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30日
11淮市监田处字〔2021〕126号田家庵区昇贸便利店92340403MA2TWX0M1T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警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30日
12淮市监田处字〔2021〕127号田家庵区李苏商店92340400MA2PJUD44D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警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30日
13淮市监田处字〔2021〕128号田家庵区杰莹商店92340403MA2Q45LB3U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警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30日
14淮市监田处字〔2021〕129号田家庵区曹庵哲远母婴用品店92340403MA2RR9RT63 当事人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警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3日
15淮市监田处字〔2021〕130号田家庵区曹庵张传东超市92340403MA2NX8LX7W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警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3日
16淮市监田处字〔2021〕131号田家庵区曹庵好妈妈婴童用品店92340403MA2NCD7C5U 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警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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