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公示行政处罚类信息(市监食罚字〔2021〕53号),涉及济南兴顺斋牛羊肉有限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 姓名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济市中市监食罚字〔2021〕53号
| 济南兴顺斋牛羊肉有限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肆拾叁元肆角(43.40元);处罚款陆万玖仟元整(69000.00元),罚没合计陆万玖仟零肆拾叁元肆角(69043.40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91370103MA3QD9EQ30 | 济南兴顺斋牛羊肉有限公司 | 2021年11月30日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