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根据学生家长举报,甘肃省夏河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对拉卜楞镇丛拉商场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场查获电子烟杆15支、烟油105瓶。经查,涉案当事人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23条规定,依法开出夏河县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责令该商户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45元,并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也是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生效后,夏河县首例零售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处罚罚单。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清理校园周围售烟网点,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等违法行为。同时,也以该案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震慑,引导辖区零售户诚信守法经营。
自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夏河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坚持狠抓源头治理、筑牢市场监管防线,全力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来源:夏河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