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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二消费提示 ▏这种情况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2021-12-07 10:33:07 北京海淀市场监管

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之

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上述性质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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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改变”的商品?

定义:指商品包装是否完好对其内含商品的质量、数量等有较大影响。

例如:化学制剂、生物制品(药品、疫苗)等特殊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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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如何理解“有瑕疵”?

通俗讲:就是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大问题,只存在一些外观破损、部分性能缺失等小问题,但是这些小问题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者必须以“处理品”“残次品”等形式向消费者明示,并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哪方面存在瑕疵。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理性消费,按需购买;选择信誉高的网站进行购买;谨防低价陷阱,购买商品前确认好商品相关信息;安全付款,避免私下交易;保留好购物凭证,便于后期维权。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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