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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吸尘器广告违法 戴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被罚

2021-12-06 17:01: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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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戴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6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黄处〔2021〕012021000854 号)显示,2021年5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来信举报称当事人所售产品的广告文案或标称无宣称依据及出处,涉嫌虚假宣传等。

经查,2021年4月始,当事人在天猫APP戴森官方旗舰店的戴森V15 total clean手持无线吸尘器的商品详情页面中发布“……且可识别不同地面类型,自动随需调节吸力”的广告。实际戴森V15 total clean手持无线吸尘器仅能识别光滑硬地板和地毯2种地面,且未对“不同地面类型”在备注解释栏注明。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天猫APP戴森官方旗舰店发布戴森V15 total clean手持无线吸尘器的广告,宣称戴森V15 total clean手持无线吸尘器具有“可识别不同地面类型,自动随需调节吸力。”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之规定,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天猫 APP 戴森官方旗舰店等平台发布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广告,因该则广告在自媒体或自有场所以外发布,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故决定对当事人进行一般幅度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有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人民币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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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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