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凭祥海关发布关于凭祥市三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办理企业注册信息变更手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凭关缉违字〔2021〕0030号。
凭祥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报送表 填表时间:2021.11.22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凭关缉违字〔2021〕0030号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 |
案件名称 | 2021.9.26凭祥市三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办理企业注册信息变更手续案 |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凭祥市三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45109609JP
法定代表人姓名:何剑武 |
违法事实和理由 | 当事人凭祥市三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凭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企业地址的变更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
处罚结果 | 予以当事人凭祥市三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警告。 |
救济渠道 |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其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