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6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行政执法结果(沂源玉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淄)市监支处字[2020]02028号 | 沂源玉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案 | 在2020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的问题①地址(二)鲁C38K63、鲁CL0537环保检验过程数据中油温为0值;鲁C956R9环保检验过程数据中发动机转速为0值②地址(二)鲁CL9571、鲁CL9290的外观检验过程中未对外部照明和信号灯具进行检验,底盘动态检验时间不满足标准要求,报告单中记录的引车员与实际不一致且准驾车型不符③地址(一)鲁C53M05、鲁C807RL加载减速检测报告初复检过程数据中车速和转速数据明显不一致。其行为属于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 |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沂源玉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913703233284715197 | 魏纪花 | 罚款伍仟(5000.00)元整。 | 2020/12/23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