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6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行政执法结果(淄博蓝宇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淄)市监支处字[2020]02027号 | 淄博蓝宇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案 | 在2020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问题①鲁CXB878、鲁CL2619环保检验过程数据中油温异常;鲁CB7207环保检验过程数据中发动机转速为0值②鲁CN6S36、鲁CZ9992的外观检验过程中未对外部照明和信号灯具、栏板高度、轴距等进行检验,鲁CZ9992原始记录中记录的引车员与实际不一致③鲁CL5168、鲁CC6828的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轴制动率数据异常。其行为属于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 |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淄博蓝宇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 91370303494251423D | 于凯 | 罚款5000元整。 | 2020/12/23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