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送达临市监处罚〔2021〕2-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送达临市监处罚〔2021〕2-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临沂百渡汇商贸有限公司:
对你公司恶意申请注册“杏哥”商标的行为,我局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详见临市监处罚〔2021〕2-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于你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且拒绝提供可依法送达的方式或途径,故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现依法将对你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送达。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罚〔2021〕2-184号).docx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