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21〕025号。涉及眉山市东坡区不拿瓶餐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市监行处字〔2021〕025号 |
案由 | 眉山市东坡区不拿瓶餐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违法当事人名称 | 眉山市东坡区不拿瓶餐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11402MA6B12B41L |
法定代表人 | 张怀丹 |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行政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情况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酒类商品199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97.2元; 3.罚款人民币104988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纳罚款。 |
处罚机关 |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