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牡丹江康太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 牡丹江康太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黑药监药通当罚〔2021〕003-3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牡丹江康太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彩霞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231000MA1B12AJ9W | 案件分类: | 药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 |||
主要违法事实: | 接省综合执法监督局转办的国家药品网络监测系统线索后经现场检查发现,牡丹江康太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京东商城)中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甲磺酸酚妥拉明胶囊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
处罚的机关(全称)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时间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