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玮向本局提出“河北沐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1998年4月23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该公司董事,并提交了公安部门受案回执材料予以证实。
本局依法受理申请人撤销冒名登记的申请。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申请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需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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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