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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吉海关关于深圳市兴泰嘉华油田设备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10-29 13:04: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28日,深圳海关网站发布布吉海关关于深圳市兴泰嘉华油田设备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布吉海关检罚字〔2021〕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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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泰嘉华油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真真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梅龙路与东环一路交汇处梅龙苑二单元2104房(办公场所)

海关编码:4453963599

当事人深圳市兴泰嘉华油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委托中外运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报关,持报关单531420211140087039,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润滑油50千克,货值人民币7428元。2021年7月30日布吉海关对上述货物实施目的地查验,发现上述货物已使用,无法落实目的地查验。当事人上述行为属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以上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布吉海关查问笔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截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企业报告》、《委托报关协议》等为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深圳市兴泰嘉华油田设备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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