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卫生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市监处〔2021〕191号

2021-09-17 15:02: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卫生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市监处〔2021〕191号。

1631847583(1).png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市监处〔2021〕191号

当事人: 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卫生院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24601024283938103     

住所(住址):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三江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吴淑嵚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根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违法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到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三江墟的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到从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中药饮片“法半夏”(标示生产企业: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号:D181201,规格:0.5kg/袋,产地:甘肃)1kg的票据和采购验收记录,未查到上述批次药品的实物。

上述批次的“法半夏”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结果【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详见检验报告书(编号:YP2019A019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上述批次法半夏按劣药论处。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月16日和2019年2月27日从海南新星参茸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的“法半夏”各0.5kg,购进数量共计1kg,购进价格为192元/kg,购进金额为192元。在2019年5月20日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1kg,销售价格为0.22元/g,销售金额为220元。当事人购销上述批次“法半夏”建立了药品采购验收记录,但购进记录不完整。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随货同行单、发票证明当事人有购销过上述批次法半夏;

2.药品检验报告证明涉案中药饮片法半夏是经过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3.上级供应商资质、产品资质材料证明当事人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海市监处告〔2021〕166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的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修订实施之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上述批次法半夏按劣药论处。当事人购销上述不合格法半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行为,未建立完整购进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未建立完整购进记录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销售上述不合格法半夏的违法所得220元,处劣药货值的一倍罚款220元,罚没款共计44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起十五日内到我局的行政处罚代收点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途径和期限)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日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或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舌尖上的非遗:是美食  更是传承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一都村成 ...

  • 安徽省淮北市相东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 ...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开展2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春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