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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严惩!江苏苏州市场监管部门2021民生领域“铁拳”出击!

2021-09-15 17:00: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江苏苏州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两反两保”行动方案和执法效能提升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重拳出击,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详情】

苏州益恩喜开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ENC益恩喜”发布普通食品宣传文章,宣称:NMN含量达到12000+/瓶;激活点燃长寿蛋白、激发胰岛素活性;降低糖尿病患病风险、NMN与白藜芦醇—黄金抗老拍档增强免疫力……暗示对性能力有提高作用,对麻疹、流感、病毒性肝炎等有预防和治疗作用,实际却无法提供产品中含有白藜芦醇、NMN的证据材料及产品功效证明文件,其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系产品进口商,违法故意明显,产品经营额较大,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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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发布了要求排查违法经营“不老药”的函,称NMN(烟酰胺单核酸)在我国未获得药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新食品原料许可。本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食品经营者虚假宣传的行业乱象,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详情】

自2018年8月起,苏州诶茵诶美容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不定期组织加盟店负责人培训,宣称其生产销售的“斯曼汀”美容美体管理仪AINA-9000、“的欧莱”美容仪、“凯格尔”坐灸仪等产品具有治疗皮肤疾病、解决尿失禁的医疗功效,同时通过第三方公司制作文案,虚构顾客使用产品后治愈牛皮癣、血管瘤、腿骨骨折等病症的事例,由加盟店在经营过程中向顾客介绍。经核实,上述美容、美体仪器均为普通电子产品,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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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明知其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下,仍故意宣传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本案的查处,能够从源头上制止当事人及其加盟店虚假宣传,促使当事人及其加盟店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对于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案例详情】

昆山市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中,有9辆轻型货车在整备质量称重时,车轮未同时全部位于称重平台上进行整备质量检测,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苏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并将处罚情况通报至公安部门。

车辆检验与群众的出行安全息息相关,不实的检验检测结果会给交通治理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车辆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公平规范的检验检测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详情】

自2021年1月起,苏州万和轩餐饮有限公司以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川香麻辣香锅”“碗碗香麻辣烫”“凉皮大王&肉夹馍”“鱼你同行酸菜鱼”等6个店铺,在饿了么外卖平台开设 “九州大地麻辣香锅”“奔跑吧蛋炒饭(阳山店)”2个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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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上述8个店铺均为同一经营主体,订单菜品的制售位于当事人在高新区建林路的经营场所,且未上传公示量化分级信息。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还存在环境不整洁、经营场所物品摆放凌乱、防蝇防虫设施缺失、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消毒设施未正常使用等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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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外卖平台依靠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等优势,迅速推广普及,受到大多数消费者的青睐,但部分商家存在无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环境卫生脏乱等问题,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互联网外卖平台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详情】

苏州秦家味食品有限公司在其淘宝“秦家味特色”店铺销售的许多商品名称上标有“当天现烧”字样。经查,当事人从中凯农贸市场购进相关食品后,在秦福源公司进行抽真空包装后存放在成品冷冻库,根据订单进行销售。同时,秦福源公司生产场所未有生产日期打印设备,当事人也从未打印过生产日期,故当事人既没有确认购进的食品生产日期是否是当日,也无法保证售出的产品是当日购买并包装的。当事人宣称的“当日现烧”,事实上根本没有依据也无法进行过程控制,属于虚假宣传。此外,当事人存在刷单行为,备注数字或“新鲜发货”“速度发货”文字即为虚假交易的订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处罚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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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当事人在明知食品外包装未标有生产日期的情形下,宣传“当日现烧”等内容,无法保障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同时还存在刷单炒信、虚构交易数量的行为,严重误导消费者。食品安全无小事,发现问题必一查到底,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处中将做到履职尽责,应查尽查,体现铁拳行动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打击原则,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来源:苏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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