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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发布虚假广告,会给您怎样的感觉?

2021-09-09 13:09: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现如今,生活中的芸芸众生常常会与医院打交道,医院成为人们生活中离不开的话题。但是当您知道就诊的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您会是怎样的心情呢?

前不久,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这也是该局今年以来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集中整治、“护苗助老”专项行动的成果。其中,阜宁大爱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大爱妇产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等引起了本网的注意。

据悉,阜宁大爱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于2021年1月份发布“……阜宁大爱妇产医院率先引进全球顶级的实时四维彩超设备—美国GE-E8四维彩超诊断仪,该设备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彩色超声设备……”等内容灯箱广告。2020年4月份,该医院在自有网站发布“纪亚忠教授、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同济医院教授、主任医师、试管婴儿创始人,法国生殖医学博士、4月25日领衔亲诊大爱医院……”等文字图片组合广告。该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九条第(三)项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7月,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以上违法广告,处以罚款10万元。

据了解,这不是这家医院第一次因为相似的原因被处罚。2020年6月18日,该医院因“未经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广告”被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据公开资料,阜宁大爱妇产医院有限公司2015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效亮。经营范围包括营利性妇产(科)医院服务;餐饮服务。

在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这批典型案例中,还有滨海县中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该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规定,2021年6月,滨海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6万元。

据了解,滨海县中医院是一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响坎东路186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发现,近期,多家医院皆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2021年8月31日,山东济宁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罚【2021】58号)。济宁丽人医院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4800元。这家医院去年还因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被济宁任城区卫生健康局罚款1万元。

在9月初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芜湖伊莱美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的医疗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且广告中出现的12名“中外权威专家”仅在公司成立时出现,没有参与坐诊,其真实性无法证实。该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5月,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8.4万元。

医院本该是救死扶伤、为民排忧的地方,切记不能干违法违规的事情。任何医院如果为了吸引病人,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相信有关部门决不会手软,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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