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纳新(上海)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一案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纳新(上海)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一案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纳新(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0年5月14日对你单位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澄市监案字〔2019〕01-34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74824.75元;2、没收违法所得448.9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因本局先后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该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期间内,你单位可至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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