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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隆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被处罚

2021-08-12 15:07: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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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12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天津隆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CaseENTNAMEREGNOZZJGDMFDDBRMCPenDecNoIllegActTypePenTypepenb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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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隆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天津隆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11201115661497360——魏松林津青市监中罚〔2021〕37号提供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项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主动履行,15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6/18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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