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新疆神木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77.5086万元。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新)药监药流罚字〔2021〕32号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案 | 新疆神木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 916529007344725253 | 段保华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 |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26条、129条、130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3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合计:77.5万元,违法所得合计86元,罚没款合计77.5086万元。
| 主动履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