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新疆众生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不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新)药监药流罚字〔2021〕30号 | 不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新疆众生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650102572526825W | 单进 | 不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26条的规定,责令7日内改正,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 主动履行 (已履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