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9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1年全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的公告。公告称,在2021年河北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中,河北省卢龙县医院、唐山市第七医院使用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保定市沐林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产品,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该局已分别责成秦皇岛、唐山、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
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处置情况表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 | 处理结果 |
河北省卢龙县医院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连身式175 20122106 | 无菌 | 责令改正,罚款8.03万元 |
唐山市第七医院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连身式185 20122706 | 无菌 | 责令改正,罚款6万元 |
保定市沐林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连身式175 20121402 | 无菌 | 责令改正,罚款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