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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神农药业有限公司因企业注册信息失实收海关“警告”罚单

2021-07-21 10:14: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梧州海关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梧关缉违字〔2021〕0009号),涉及广西梧州神农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注册信息失实案。

      梧州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报送表  

               填表时间: 2021年7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梧关缉违字〔2021〕0009号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
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
案件名称“2021.06.09”广西梧州神农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注册信息失实案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名称:广西梧州神农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71512092X9
法定代表人姓名:邓小冰
违法事实和理由202169日,梧州海关对当事人广西梧州神农药业有限公司核查发现,当事人广西梧州神农药业有限公司于202086日将法定代表人由韦璧瑜变更为邓小冰。截至梧州海关对当事人核查之日,当事人都未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法定代表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凭变更证明文书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当事人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处罚结果对广西梧州神农药业有限公司予以警告
救济渠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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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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