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舆情>>

海南鹰航航空饮品公司“山寨”椰树牌椰汁包装被判赔10万 此前已有“前科”

2021-07-08 16:35: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闫冬)据企查查,近日,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等与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21)京73民终1095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悉,2017年3月13日,椰树集团委托代理人曹福明向山东省枣庄市鲁南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2017年3月20日,该处公证员石伟、公证员助理程相杨与椰树集团指定的参加人杨龙虎一同前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十号西藏饭店1510室指示牌为“北京绿色果泉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房间,杨龙虎以批发代理商的身份与该展厅内营销人员沟通,并索要了一罐椰汁样品、名片、产品宣传图册。公证人员对杨龙虎现场取得的椰汁样品拍照并封存。

一审法院认为,将椰树集团“椰树牌”椰汁的包装、装潢与被诉侵权“果泉”椰汁的包装、装潢进行对比,两者在外部形状、颜色搭配、文字风格、图案比例、排列方式等均相似,在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进行隔离观察的情况下,容易导致混淆和误认。椰树集团与果泉公司、鹰航公司、新朝阳公司均系从事饮料生产、销售的企业,且本案争议商品亦同为罐装椰汁,椰树集团与果泉公司、鹰航公司、新朝阳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椰树集团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来源:企查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一、北京绿色果泉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广东新朝阳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北京绿色果泉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广东新朝阳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赔偿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0元;三、北京绿色果泉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广东新朝阳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赔偿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合理开支7000元;四、驳回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当事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均予以认可,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椰树公司依据被诉侵权产品包装、装潢上显示的生产者信息向果泉公司、鹰航公司、新朝阳公司主张权利,依据充分;在三家公司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果泉公司、鹰航公司、新朝阳公司就本案被诉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向椰树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等连带责任。

早年因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被判赔方之一的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此前因多种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处罚。其中就包括“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


来源:企查查

2021年7月,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海南省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收违法所得2425.4元,罚款8000元。

2017年2月,该公司被定安县交通运输局罚款1000元。

2016年8月,该公司因“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被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此外,该公司还曾被定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处罚。

去年以来2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次被限制高消费

案号(2020)苏05执140号、(2020)琼9021执恢51号分别显示,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去年两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案金额分别为300万元和1374823元。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行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此外,该公司去年以来5次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申请人分别为海南椰吉实业有限公司、车晓卉、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定安县生态环境局等。

销售的椰韶原味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去年被检出不合格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1月13日,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4期)中,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委托海南华鑫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韶原味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日期:2020-08-04,规格:245mL/罐),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成立,法定代表人郭廓。注册资本387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旅游项目开发;农业开发;饮料(蛋白饮料、果蔬汁饮料、其他饮料类)的生产加工;蔬菜、瓜果的收购、保鲜、批发;预包装食品、饮料零售及代购销售;道路货运。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循着红色足印 感受精神传承

  • 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对儿童化妆品 ...

  • 江苏南通动车运用所检修人员战高温斗 ...

  • 牢食品安全防线 保障群众幸福生活— ...

  • V LIFE丨自驾郊外一日游 享受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