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6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永福烟酒礼品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芜市监市罚〔2021〕4-3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永福烟酒礼品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经济技术开发区永福烟酒礼品商行 | 李二两 | 2021年4月14日,根据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会同芜湖市公安局及商标权利人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永福烟酒礼品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各类白酒。执法人员对该烟酒店授权委托人进行询问调查、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现场对上述涉案商品(白酒)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当事人无陈述及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认定涉案违法经营额为77677元。 |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因当事人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从重行政处罚: 1.没收侵权商品计190瓶(芜市监市物〔2021〕4-3号财物清单); 2.处违法经营额(77677元)五倍罚款,计人民币叁拾捌万捌仟叁佰捌拾伍圆(388385元)。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