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5月25日,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市监综处〔2021〕65号,涉及淮北市石台宋荣可家电经营部。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市监综处〔2021〕65号
当事人:淮北市石台宋荣可家电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602MA2P******
经营场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石台商品街
经营者:宋荣可
联系电话:139********
身份证号码:340602************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石台矿南村41栋1单元402
2021年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杜集区石台商品街的淮北市石台宋荣可家电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摆放在销售区域的标称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KFR-72LW/BP2DN1Y-YB400(B2)的变频分体落地式空调扇和标称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KFR-35GW/BP3DN1Y-TA201(B2)的全直流变频冷暖空调挂机未标示销售价格。
经调查,2019年初,当事人从“美云销”APP上以4890元每台的价格购进两台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KFR-72LW/BP2DN1Y-YB400(B2)的变频分体落地式空调,以4999元每台的价格全部销售出去;以2300元每台价格购进三台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KFR-35GW/BP3DN1Y-TA201(B2)的全直流变频冷暖空调挂机,以2499元每台的价格全部销售出去。我局执法人员在店内发现摆放在销售区域的上述两款产品均为样机,截至案发,上述两款商品一直没注明价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三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全程现场陪同的事实。
2.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一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对黄静的询问笔录一份四页,证明涉案两款产品未明码标价及采购、销售的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15元;
2.处100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1815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淮北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淮北牡丹支行,账号:130501612902496953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北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