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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燕窝膳食”能瘦身减肥,还能降脂降糖?法院判了,退一赔三!

2021-05-26 17:21:52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宣称微商同款网红的五谷膳食

能瘦身减肥、降脂降糖、预防感冒

......

消费者购买才发现商品

没有保健品准字号

没有国药准字

更没有宣传页面上的功效标注

发现被欺诈咋办?

索赔“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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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网页宣称燕窝五谷膳食

瘦身减肥、降脂降糖、预防感冒

到货发现纯属虚构

消费者起诉索赔

宣称“瘦身减肥,美容养颜,清肠排毒,降脂降糖,预防感冒,改善便秘”......2020年7月25日,四川消费者唐某在网购平台上看中了一款微商同款网红膳食,商品介绍是“正品cvg益生菌燕窝五谷膳食微商同款网红抖音同款24包实体店现货”,唐某花了3344元在这家名叫“拼拼美妆小铺”店铺内下了单。

2020年7月31日,收到货后的唐某发现:

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是“产品类型:固体饮料、商标授权:成都无纬无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广州赛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

无保健品准字号

无国药准字

无店铺宣传页面上的功效标注

唐某立即确定商家在网页上的宣传属于虚假宣传,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退货退款并索赔未果。

2021年1月5日,原告向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起诉商家张某、产品商标授权商成都无纬无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广州赛美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商家“退一赔三”,即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货款10032元,并判令成都无纬无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赛美食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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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商家宣传属于

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已构成欺诈

判令商家“退一赔三”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而《广告法》中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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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所购商品无国药准字,也无食健准字,不属于保健食品、药品,而商家在网站商品宣传页面宣传涉案产品具有“清肠排毒,瘦身减脂,美容养颜,改善便秘,预防感冒,降脂降糖”等功效,违反《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相关规定,属于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已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唐某请求经营者张某赔偿10032元(3344元×3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唐某主张的该产品商标授权商、生产商对商家虚假宣传未尽到监管义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要求,因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日前,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唐某退还“CVG益生菌燕窝五谷膳食”商品一箱(20罐),商家退还货款3344元并增加货款三倍赔偿10032元。(记者/裴莹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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