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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蹄 天津一家经营部被罚款133.06万元

2021-05-26 16:54: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公布“铁拳”行动首批典型案件,涉及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蔡某酱制品经营部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蹄案。

1.案情: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于2021年1月12日联合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蔡某与其子负责在河北省廊坊市采购进口冷冻猪蹄,并使用双氧水、火碱对生猪蹄进行浸泡,由蔡某的亲属在天津市北辰区韩家墅市场冒充本地生猪蹄进行销售,销售过程中将进口生猪蹄与本地生猪蹄混卖,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生猪蹄相关检疫证明。本案货值金额66500元,违法所得600元。

2.处理结果:鉴于本案货值金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蔡某酱制品经营部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及罚款133.0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天津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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