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监药流罚字〔2021〕19号新疆兴瑞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新)药监药流罚字〔2021〕19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新)药监药流罚字〔2021〕19号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新疆兴瑞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65O1O90760625155 | 潘** | 在药品经营活动中存在15项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26条的规定,责令7日内改正,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 主动履行 (已履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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