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4月26日发布周村建民气体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具体信息见下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淄市监支处字 〔2021〕03003号 | 淄博周村建民气体销售有限公司未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 当事人未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 淄博周村建民气体销售有限公司 | 913703066920266816 | 李执强 | 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 2021/03/08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