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工作水平,有力震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保护典型案例”,涉及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便利店销售侵犯“古井贡酒”和“口子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便利店销售侵犯“古井贡酒”和“口子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案情简介】2020年1月,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对山南新区某便利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批号为:201903183063的“古井贡酒(原8浆)”12瓶(425ml/瓶),批号为:2019/06/06/728的“口子窖白酒(陆年型)”4瓶(450ml/瓶),上述白酒经厂家鉴定,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白酒进行了扣押。经查,山南新区富地便利店于2020年1月18日从陌生人处回收“古井贡酒(原8浆)3箱”,另购入“口子窖白酒(陆年型)”1箱。上述两种白酒的货值金额共计3120.00元,未销售,无违法所得。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了该便利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并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典型意义】“古井贡酒”和“口子窖”都是我国驰名白酒商标。该案件虽违法销售的数量不多,但却严重侵犯了商标注册人专用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后果。
市场监管部门要关注的不仅仅是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饮用此类假酒对人们身体造成的巨大伤害。现在制售假酒呈现职业化、专业化、流动范围广的特点。在制售假酒的过程中供、采、销全链条操作。另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制假分子对装备技术、商标等各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时下流行的电商物流平台下,他们的销售路径可以从附近的区县区域一直延伸至国外。这就要求市场监管人时刻保持高度重视,对此种侵权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更好地保护商标注册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四个最严”有效落实。
(来源: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