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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下)

2021-04-21 15:28: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在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主题的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来临之际,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0年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下)”,旨在大力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案例六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典型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有力打击高新技术行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引导企业进行良性竞争

  推荐单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案情简述:2020年5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广州联虹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的方法”发明专利的行为,构成对敦骏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侵害,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敦骏100万元。

  2015年7月,深圳敦骏公司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受让了涉案专利,涉案专利为涉网络通讯领域方法专利,系发明专利。本案中,深圳敦骏公司明确表示以权利要求确定其专利权保护范围。

  2017年11月,广州虹联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了智能无线云AP系列产品。经公证测试及现场勘查,测试数据结果载明:上述被诉产品的使用过程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限定的步骤完全一致,被诉产品的使用过程落入涉案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鉴于原告因被告侵权所造成的损失、被告因侵权所取得的获利以及许可费均无法确定,法院根据涉案专利权的类别、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被诉侵权方法对于被诉产品利润的贡献率高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案例点评

  本案为2020年9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10个司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典型案例之一。本案原告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享有权利的涉案专利为涉网络通讯领域方法专利、系发明专利,技术特征较为复杂,技术比对需综合多种方式。人民法院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准确解释,依据全案证据,结合公证测试及现场勘查的测试数据,精准认定侵权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产品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本案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的认定,有利于打击行业竞争对手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引导企业进行良性竞争。与此同时,案件的审理结果亦系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成果的肯定,有利于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核心竞争力。

  案例七

  广州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字体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为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案件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推荐单位:广州市司法局

  案情简述:2020年7月,广州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公司”)与广州市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双方达成了50万元的和解合作协议。

  2020年6月,北大方正公司向广州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称,北大方正公司为方正字体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方正字体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美术作品著作权,任何人及企业在使用前需要获得北大方正公司的正式授权。

  近几年,北大方正公司发现广州市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企业网站、新媒体、平面广告、户外广告、海报、包装、商标、LOGO、宣传语等中,未经授权使用了北大方正公司的方正字体,侵害了北大方正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美术作品著作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申请广州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请求调解广州某企业管理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北大方正公司的著作权并赔偿损失。

  案例点评

  本案对于单个美术设计字体能否纳入著作权法体系进行保护的相关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近年来,北大方正公司提起的一系列关于计算机程序作品及字体美术作品维权诉讼案件,在国内知识产权界引发广泛关注。在这些案件中,北大方正公司主张权利的对象,不仅限于字库软件的非法复制者,还包括无意中使用个别字体的终端用户。在信息化的今天,有汉字的地方就有字体设计,使用者如果实质上是侧重使用字体设计者的创意风格和审美意义,则可能构成侵权。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及个人并不知道字库、字体涉及著作权,未经字体设计人许可,使用单字字形或字库程序的企业或个人,都有可能被控侵害著作权。这是纳入保护与使用自由观念的冲突。对于这类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争议的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可有效地解决双方争议。

  案例八

  广州仲裁委审结专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为相关行业提供全面的参考范本

  推荐单位:广州仲裁委

  案情简述:2020年4月23日,美籍华人赖某与广东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专利合同纠纷案审结,广州市仲裁委裁定广东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给赖某的300万元预付款系其与赖某达成涉案合作项目所应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对于其要求赖某返还该笔款项的仲裁反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广东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履行涉案合同支出的相关费用,应与赖某按照各自在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对相关费用作合理分担。

  2015年6月,赖某就其拥有的“某化合物及应用”的新产品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书载明的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共10项。

  2015年11月25日,涉案专利申请公布。

  2016年3月,赖某与广东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赖某就其可能获得的“某化合物及应用”的发明专利权与广东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由广东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和申报注册该专利申请项下医药产品,在该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独家经营该合作产品。

  在广东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完第一次付款后,2017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载明涉案技术方案申请获得产品发明专利授权,该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载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共4项,并非赖某与广东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时声称的10项,双方就此陷入纠纷。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专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广州市仲裁委通过对发明专利及合同法的灵活运用,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提供了非常全面的参考价值。专利申请审查工作对于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具有严格要求,申请专利的个人或单位应确保自身发明创造在实质上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具体规定,才能对专利授权结果有较为准确的预估,保障自身专利权的尽快取得,最大程度避免在此类专利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专利授权结果与预期不符而致使双方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陷入纠纷。相关企业在选择合作对象及合作标时,则应提高自身甄别能力,对尚处于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创造作深入了解,尽可能清晰地认识发明创造所具备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准确预估最终的专利授权结果,在此基础上再决定是否与对方开展合作,通过支付对价的形式获得未来的专利权。

  案例九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协助侦查、审理“换皮游戏”侵权案件,贯彻刑民一体理念,有力保护重点领域民营经济

  推荐单位:广州市检察院

  案情简述:2021年1月15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先放、薛杰林、何雅杰犯侵犯著作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判决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

  2020年4月,被害单位唯思公司报案称,其公司游戏源代码被离职员工私自复制,并使用制作“换皮游戏”侵权获利。

  同年9月,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犯罪嫌疑人胡先放、薛杰林、何雅杰移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1月30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先放、薛杰林、何雅杰侵犯著作权罪向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月23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该案。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包含诸多知识产权法律争议,又涉及“刑民交叉”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办理该案过程中,注重融通《民法典》,借助专业“外脑”,并坚持知识产权刑、民一体化保护,扩大刑事打击效果,突出重点领域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形成了很好的经验推广。

  案例十

  广州海关“网剑行动”应用高科技手段精准拦截批量跨境寄递侵权物品案,有力打击邮递渠道侵权行为

  推荐单位:广州海关

  案情简述:2020年10月,广州海关所属广州邮局海关通过便捷通关监管系统(CAAS系统)有关功能模块监测发现,某寄件人连续寄出多个申报信息为“衣服”“泳衣”的邮件,存在利用分散寄递形式出口侵权物品的风险。该关通过CAAS系统快速查找定位监管场所内高风险关联邮件,成功截留侵权邮件36批,经进一步布控查验,此后一个多月陆续再截获侵权邮件150批,涉及侵犯“LV”“GUCCI”等知名品牌知识产权。

  2020年,广州海关与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协同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充分发挥CAAS系统等改革优势加强邮递渠道信息流和实物流监管,综合运用风险防控、大数据分析、远程无接触查验等手段,进一步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力度,严格打击各类进出境侵权违法行为,累计截获涉嫌侵权邮件2445批,涉及商品逾6千件,主要为手表、服装、箱包、鞋帽等。

  案例点评

  该案是“网剑行动”中多部门联合作战打击网络市场侵权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近年来,跨境电商迅猛发展,已成为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也成为不法分子侵犯知识产权的高发地带,为知识产权执法带来新的挑战。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积极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广州海关通过加强“智慧海关”建设,有力地打击了邮递渠道侵权行为。

(供稿: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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