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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涉及多家学校

2021-04-21 15:0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9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多家学校。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012号中山市东升高级中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案中山市东升高级中学124420007123259385中山市东升镇同乐大道周锦泉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未经相关上级部门审批许可,就学生饮用水自立收费项目,期间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截至2021年4月16日尚未履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2日
2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011号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案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12442000G191725894中山市五桂山区丹桂路9号陈峰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未经相关上级部门审批许可,就学生饮用水自立收费项目,期间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截至2021年4月16日尚未履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2日
3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010号中山市实验中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案中山市实验中学12442000457264997J中山市东区东江路12号蒋晓敏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未经相关上级部门审批许可,就学生饮用水自立收费项目,期间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截至2021年4月16日尚未履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2日
4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009号中山市杨仙逸中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案中山市杨仙逸中学12442000457265121J中山市石岐区南下三级石11号刘朝晖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未经相关上级部门审批许可,就学生饮用水自立收费项目,期间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截至2021年4月16日尚未履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2日
5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008号中山市曹步初级中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案中山市曹步初级中学12442000752053391W中山市古镇镇曹一村大墩围谢海涛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未经相关上级部门审批许可,就学生军训自立收费项目,期间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截至2021年4月16日尚未履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2日
6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007号中山市海洲初级中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案中山市海洲初级中学12442000752053404J中山市古镇镇海兴路敖万军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未经相关上级部门审批许可,就学生军训自立收费项目,期间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截至2021年4月16日尚未履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2日
7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006号中山市古镇初级中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案中山市古镇初级中学124420007520533757中山市古镇镇古四校园路28号敖万军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未经相关上级部门审批许可,就学生军训自立收费项目,期间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截至2021年4月16日尚未履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2日
8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004号中山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案中山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12442000678835749Q中山市横栏镇环镇南路龙卫平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未经相关上级部门审批许可,就学生饮用水自立收费项目,期间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8000元。主动履行,2021/4/1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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