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9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多家学校。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012号 | 中山市东升高级中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案 | 中山市东升高级中学 | 124420007123259385 | 中山市东升镇同乐大道 | 周锦泉 |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未经相关上级部门审批许可,就学生饮用水自立收费项目,期间无违法所得。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 截至2021年4月16日尚未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2日 |
2 |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011号 |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案 |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 12442000G191725894 | 中山市五桂山区丹桂路9号 | 陈峰 |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未经相关上级部门审批许可,就学生饮用水自立收费项目,期间无违法所得。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 截至2021年4月16日尚未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2日 |
3 |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010号 | 中山市实验中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案 | 中山市实验中学 | 12442000457264997J | 中山市东区东江路12号 | 蒋晓敏 |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未经相关上级部门审批许可,就学生饮用水自立收费项目,期间无违法所得。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 截至2021年4月16日尚未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2日 |
4 |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009号 | 中山市杨仙逸中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案 | 中山市杨仙逸中学 | 12442000457265121J | 中山市石岐区南下三级石11号 | 刘朝晖 |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未经相关上级部门审批许可,就学生饮用水自立收费项目,期间无违法所得。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 截至2021年4月16日尚未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2日 |
5 |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008号 | 中山市曹步初级中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案 | 中山市曹步初级中学 | 12442000752053391W | 中山市古镇镇曹一村大墩围 | 谢海涛 |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未经相关上级部门审批许可,就学生军训自立收费项目,期间无违法所得。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 截至2021年4月16日尚未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2日 |
6 |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007号 | 中山市海洲初级中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案 | 中山市海洲初级中学 | 12442000752053404J | 中山市古镇镇海兴路 | 敖万军 |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未经相关上级部门审批许可,就学生军训自立收费项目,期间无违法所得。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 截至2021年4月16日尚未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2日 |
7 |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006号 | 中山市古镇初级中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案 | 中山市古镇初级中学 | 124420007520533757 | 中山市古镇镇古四校园路28号 | 敖万军 |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未经相关上级部门审批许可,就学生军训自立收费项目,期间无违法所得。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 截至2021年4月16日尚未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2日 |
8 |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004号 | 中山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案 | 中山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12442000678835749Q | 中山市横栏镇环镇南路 | 龙卫平 |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未经相关上级部门审批许可,就学生饮用水自立收费项目,期间无违法所得。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8000元。 | 主动履行,2021/4/14。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