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局对深圳市龙华区协盈便利店(陆铁波)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华罚字〔2021〕民治179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协盈便利店(陆铁波)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协盈便利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陆铁波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7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