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局对深圳市新概念电梯有限公司涉嫌过期维保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鹏罚字〔2021〕南澳3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新概念电梯有限公司涉嫌过期维保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内容→第三十六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履行电梯维护保养职责的,由电梯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书。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新概念电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海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7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