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29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中山市澳福记食品有限公司。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002 号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中山市澳福记食品有限公司 | 91442000574470642L | 中山市三乡镇平南工业区金福路3号第4栋4层5层 | 蔡长育 | 一、当事人生产的“澳福记奶油鸡蛋卷”,其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二、当事人生产的“澳福记陈皮饼”,其标签不符合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三、当事人生产的澳福记榴莲饼、澳福记香芋饼,其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 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767元;2.罚款19760元。以上共计20527元。 | 截至2021年3月26日未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