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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防护用品未明码标价 合肥波科特药房有限公司被罚

2021-03-30 10:10: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合肥波科特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防护用品未明码标价案。

合肥波科特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防护用品未明码标价案

当事人:合肥波科特药房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2MA2TYMF3XH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的防护用品未进行明码标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114元;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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