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合肥波科特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防护用品未明码标价案。
合肥波科特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防护用品未明码标价案
当事人:合肥波科特药房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2MA2TYMF3XH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的防护用品未进行明码标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114元;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