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局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布星幼儿园食堂涉嫌使用过期食品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宝罚字〔2021〕新安81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布星幼儿园食堂涉嫌使用过期食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2019修正)→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第六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并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全面负责。 |
处罚结果: | 罚款5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布星幼儿园食堂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52440306585634788T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9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