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港关当罚字[2021]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港海关
当场处罚决定书
渝港关当罚字[2021]004号
当事人 | 自然人 | 性别 | 年龄 | 国籍 | 籍贯 | ||||||||
证件名称及号码 | |||||||||||||
单位 | 南京虎为供应链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徐芳 | 企业代码 | 91320106MA22MJ8D13 | ||||||||||
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北路230号1230室 | ||||||||||||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6日向我关申报单号为800720200070007089的出口货物。该报关单货物商品编码申报错误,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被海关查获,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予以罚款1000元。 |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港海关
二O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