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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龄医药(深圳)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保健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

2021-03-11 17:05: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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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对百龄医药(深圳)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保健食品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龙罚字〔2021〕龙岗12号

处罚名称:

百龄医药(深圳)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保健食品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结果:

罚款55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百龄医药(深圳)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335068904D44030711239392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佳奇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0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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