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号)
关于仙居县张美平食品店经营的榨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榨菜;购进日期:2020-9-17;抽样日期:2020-11-17;抽样单编号:SC2033000000274866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仙居县张美平食品店于2020年8月27日共购入榨菜50箱(每箱8.5kg),至案发日止,共销售数量为49箱,未销售数量为1箱,执法人员对未售的1箱榨菜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由于销售给散户,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检测不合格批次榨菜进货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提供的2018-04-21批次榨菜检测报告与涉案批次无直接关联性,供货方对检测不合格批次榨菜的供货情况不予确认,当事人进货上述检测不合格批次榨菜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情形。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扣押在案的榨菜1箱;2没收违法所得245元;3、罚款35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目前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