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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号)

2021-03-09 21:38:20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号)

关于仙居县张美平食品店经营的榨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榨菜;购进日期:2020-9-17;抽样日期:2020-11-17;抽样单编号:SC2033000000274866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仙居县张美平食品店于2020年8月27日共购入榨菜50箱(每箱8.5kg),至案发日止,共销售数量为49箱,未销售数量为1箱,执法人员对未售的1箱榨菜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由于销售给散户,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检测不合格批次榨菜进货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提供的2018-04-21批次榨菜检测报告与涉案批次无直接关联性,供货方对检测不合格批次榨菜的供货情况不予确认,当事人进货上述检测不合格批次榨菜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情形。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扣押在案的榨菜1箱;2没收违法所得245元;3、罚款35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目前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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