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 号 |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 业名称 或违法 自然人 姓名 | 违法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 主要 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 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川市监绵罚字[2020]2022号 | 绵阳高新区德麦盛超市永兴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绵阳高新区德麦盛超市永兴店 | 徐利豹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54元。 | 主动履行 2021.2.23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9 | ||
2 | 川市监绵罚字[2020]2030号 | 绵阳仙海区冯二鲜肉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绵阳仙海区冯二鲜肉店 | 冯述蓉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元。 | 主动履行 2021.2.26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19 | ||
3 | 川市监绵罚字[2020]2031号 | 绵阳高新区好又多幸福广场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绵阳高新区好又多幸福广场超市 | 张根成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免予处罚。 | 主动履行 2021.2.19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19 | ||
4 | 川市监绵罚字[2020]2034号 | 绵阳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产品案 | 绵阳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 何江兰 | 经营不合格产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7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2.5元;3.没收涉案产品维生素D多种矿物质咀嚼片11瓶。 | 主动履行 2021.2.23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