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平泉四海中学。
信息显示,平泉四海中学因经营不合格食品被罚款人民币10000元。执法依据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被罚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日期 | 其他需展示内容 | 报送时间 |
平市监行处〔2020〕222-1号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121308237870246385 | 经营不合格食品 |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平泉四海中学 | 2021.2.5 | 无 | 202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