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因经营不合格食品 河北平泉一家中学被罚款10000元

2021-02-23 23:13: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平泉四海中学。

信息显示,平泉四海中学因经营不合格食品被罚款人民币10000元。执法依据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被罚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被处罚企业名称

行政处罚日期

其他需展示内容

报送时间

平市监行处〔2020〕222-1号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121308237870246385

经营不合格食品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平泉四海中学

2021.2.5

2021.2.17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苏省常州市一农机公司迎来生产旺季 ...

  • 全国各地汽车企业开足马力赶制订单 ...

  • ​多用途东风品牌菱智M5

  • 安徽省亳州市中国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 ...

  • 山西省出台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工作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