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侵犯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名酒商标专用权 浙江省开化县华埠镇一商户被罚款22万元

2021-02-09 15:41: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开化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华埠镇一酒类经营户颜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处以22万元罚款并没收侵权产品。这成为开化县目前涉案货值与罚款力度最大的一起知识产权类案件。

去年9月,开化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商标侵权酒类专题执法行动。检查中,工作人员发现商户颜某货柜内的40多瓶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名酒”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现场执法人员进行拍照取证,经审批后依法将这批酒予以扣押。后经各大酒厂鉴定为侵权商品后,当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

据调查得知,2019年12月,颜某从一名上门推销的中年男子手中,买了8瓶酒精度52%Vol的剑南春,6瓶酒精度38%Vol的剑南春、10瓶五粮液、19瓶茅台,当时他没有查验这名男子是否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开化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颜某买到的这批“名酒”价值76320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颜某这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开化县局最终做出给予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鲁利军 王玲玲)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 ...

  • 河南省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集贸市场、 ...

  • 福建省龙海市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开展 ...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五 ...

  • 陕西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你点我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