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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2021-02-04 16:49: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春节临近,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谨防不法分子借新冠肺炎疫情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夸大宣传行为,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如下: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保健食品属于食品范畴,是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特殊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更不具有预防“新冠肺炎”的功效。国家明令禁止保健食品宣称对疾病有预防和治疗作用。消费者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选购保健食品时、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以免延误病情。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经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三、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和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产品信息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查询。

四、选购保健食品要到合法正规的店铺。销售保健食品的店铺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注明保健食品销售。消费者可通过超市、药店、专卖店等渠道购买保健食品,注意查看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五、网上选购保健食品。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朋友群、不明小程序等微商信息。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消费者应注意选购风险,购买前应当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消费者发现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或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存有疑问的,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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