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对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0-12-31 18:04: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2020年12月28日消息,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12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二),涉及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

信息显示,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违规违法从事鉴定活动。经查实,当事人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已构成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事实。

当事人已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发现当事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综上,芜湖市市场监督管局现决定责令当事人对超出能力范围出具数据、结果的行为进行整改,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芜市监质罚字〔2020〕011号

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案

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

何康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违规违法从事鉴定活动。经查实,当事人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已构成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事实。

当事人已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发现当事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综上,现决定责令当事人对超出能力范围出具数据、结果的行为进行整改,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局2020年12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天津尚赫“以爱之名”致力公益

  •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中国磁州窑 ...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汽车产业蓬勃发展 ...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森茂养殖专业合作 ...

  • 湖北省决定向蒙古国回赠一批抗疫物资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