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暂停生产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0〕中化—03号),通知你单位暂停生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煅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煮制)、直接口服饮片”。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安全隐患已依法处理,现决定解除相关产品的暂停生产措施,具体产品为: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煅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煮制)、直接口服饮片。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