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陈娟女) 2020年11月18日,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0年第十三期),涉及子长县井湾纯净水有限公司、子长县井湾纯净水销售店(王建忠)、子长县天山泉水业有限公司。
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延市市监罚字[2020]16号 | 子长县井湾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 | 子长县井湾纯净水有限公司 | 91610623MA6YFCWQXB | 王建忠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直接履行;2020年11月5日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5日 |
2 | 延市市监罚字[2020]17号 | 子长县井湾纯净水销售店(王建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 | 子长县井湾纯净水销售店(王建忠) | 92610623MA6YK2LP1R | 王建忠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 | 免于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直接履行;2020年11月5日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5日 |
3 | 延市市监罚字[2020]18号 | 子长县天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 | 子长县天山泉水业有限公司 | 91610623305553600D | 贺艳梅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直接履行;2020年11月5日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5日 |